老工傷必須經勞動部門鑑定

老工傷必須經勞動部門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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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須經勞動部門蓋章纔有效嗎

2007年10月之前,勞動合同需要鑑證,會有勞動局蓋章;之後勞動合同鑑證辦法廢止,勞動部門不再蓋章。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因此,現在簽訂的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同時也是建立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的,那麼該勞動合同在雙方都簽字或者蓋章之後,就會生效。沒有勞動局的蓋章,並不會影響到該勞動合同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