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導致破傷風算工傷嗎?

一、在工作中導致破傷風算工傷嗎?

在工作中導致破傷風算工傷嗎?

主要看傷者的事情是否因爲工作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就屬於工傷,反之無法認定工傷。如果傷情屬於工傷,那麼傷情併發症也是屬於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對原有傷殘及合併症的處理:

在勞動能力鑑定過程中,工傷或職業病後出現合併症,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鑑定時實際的致殘結局爲依據。

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或疾病史,即:單個或雙器官(如雙眼、四肢、腎臟)或系統損傷,本次鑑定時應檢查本次傷情是否加重原有傷殘,如若加重原有傷殘,鑑定時按事實的致殘結局爲依據;若本次傷情輕於原有傷殘,鑑定時則按本次傷情致殘結局爲依據。

對原有傷殘的處理適用於初次或再次鑑定,複查鑑定不適用於本規則。

一般來說破傷風是屬於外傷,只要是在工作之中導致受傷的話,那麼就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但是,由於破傷風是屬於可以治療痊癒的相關症狀,只要及時進行預防即可。如果沒有威脅到員工的生命安全,並且員工其他體徵良好,只需要支付打疫苗的錢的話,那麼就只要對員工的治療費用進行支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