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上下班途崴傷算工傷嗎

一、勞動者上下班途崴傷算工傷嗎

勞動者上下班途崴傷算工傷嗎

上下班途中崴腳是不屬於公司的。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認定依據

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爲工傷:

工傷認定圖片(2張)《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爲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爲“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爲啓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裏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我國相關的工傷人員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發法律規定進行鑑定,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用人單位應積極的遞交勞動申請,按照我國的法律鑑定這類工傷人員的實際傷害,賠償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