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傷亡分類有哪些?

一、企業職工傷亡分類有哪些?

企業職工傷亡分類有哪些?

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給受傷害者帶來的傷害程度及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可將事故分爲輕傷、重傷和死亡三種類型:

1、輕傷事故:指損失工作日低於105日的失能傷害(受傷者暫時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導致人體功能障礙長期存在的,或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小於6000日),勞動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爲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已成爲殘廢或可能成爲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搶救的;

(3)人體的要害部位嚴重燒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燒傷、燙傷面積佔全身面積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4)嚴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部位因受傷引起的骨折),嚴重腦震盪等;

(5)眼部受傷較重有失明可能的;

(6)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殘廢可能的;

(7)腳趾軋斷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的殘廢可能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胸膜的;

(9)凡不在上述範圍以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後,認爲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勞動安全管理部門審查確定。

3、死亡事故:指事故發生後當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負傷後在30天內死亡的事故。死亡的損失工作日爲6000日(這是根據我國職工的平均退休年齡和平均死亡年齡計算出來的)。

職工在工作期間,難免會發生一些傷害,有些傷害嚴重,有些傷害輕微,這樣也屬於是工傷,根據法律規定,工傷應當先進行認定,如果屬於工傷,則應當要求單位承擔必要的賠償,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