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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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是1986版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即1986年5月31日國家標準局發佈的,1987年2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UDC658.382GB6441—86)。本標準是勞動安全管理的基礎標準,適用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工作。
事故類別、傷害分析、傷害分類、計算方法等規範標準。
如——
事故類別分爲:
01物體打擊
02車輛傷害
03機械傷害
04起重傷害
05觸電
06淹溺
07灼燙
08火災
09高處墜落
010坍塌
011冒頂片幫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藥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鍋爐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傷害
……
其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