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的分類

工傷事故的分類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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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的分類有哪些

一、我國在工傷事故統計中,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將企業工傷事故分爲20類,分別爲: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傷害等。
二、按照損傷程度劃分
分爲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三類。
1、輕傷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傷害後果不太嚴重的事故。
2、重傷事故,是指職工傷亡事故中負傷嚴重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工作勞動中致死的重大傷亡事故。
三、按照傷殘級別劃分
分爲1-10級共10個傷殘等級,其中1級傷殘等級最嚴重,10級傷殘等級最輕。每個傷殘等級鑑定和賠償標準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