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病死亡工地補償多少?

一、急病死亡工地補償多少?

急病死亡工地補償多少?

急病死亡工地補償多少,應當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的:

1、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2、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

3、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卹待遇。

二、患病後醫療期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三、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爲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在工作場合比如說在工地工作的時候突發疾病導致死亡的情況之下,首先是需要立即的告知用人單位,然後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的認定,能夠成功的認定工傷的情況之下,相關的賠償的費用就是由工傷保險基金來進行賠付,當然了,如果說不能夠認定爲工傷的話,也是有相關的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