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算工傷嗎
勞動者在上下班過程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時,負次要責任的,屬於工傷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工傷鑑定的程序
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
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
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
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
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
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透過分析知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屬於工作情形。
所以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承擔次要責任的,可以認定爲工傷。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