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死亡賠償怎樣分配
職工因工死亡,除了供養親屬撫卹金依法每人按標準領取外,其他的工亡賠償金由近親屬作爲遺產依照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
配偶、子女、父母爲同一順位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因工死亡的,不屬於工傷,所以不能獲得工傷保險賠償。
但由用工一方承擔賠償的責任,賠償的項目包括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二、工傷致死應怎樣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第1項、第3項規定的待遇。
在申請進行工傷死亡認定的時候,如果材料、手續齊全的話,那麼通常在30日內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就需要作出認定結果。同時,還帶來了關於工傷死亡賠償的內容,希望能爲您提供一些幫助。更多工傷死亡方面的法律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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