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勞務合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一、勞務合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勞務關係中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醫療費,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認定;

2.伙食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乘以住院天數賠償;

3.誤工費;

4.護理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法院受理勞務合同糾紛多久判?

法院受理勞務合同糾紛後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三、勞務合同糾紛上訴後二審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四、勞務合同糾紛可以調解處理嗎?

勞務合同糾紛可以調解處理,不能調解處理的案件包括:

1、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

2、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

五、勞務合同糾紛的判決書有哪些基本內容?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以上就是關於勞務合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相關介紹。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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