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鑑定向哪個部門申請?
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工傷鑑定一般是去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的,要提交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表。如果是未達到工傷等級的,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費、誤工費等。工傷期間的工資是按照正常發放的,但是發放的時間一般不會超過十二個月。
二、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序
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認定之後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是工傷是舊傷復發的情況,認定爲是工傷也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申請工傷需要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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