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10級賠償可以賠多少
十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
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標準一般爲住院期間每人每天50元,受害人需要前往外地醫治的,要考慮當地的消費水平計算伙食補助費。
3、住院交通補助費。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實報實銷。
4、食宿費。
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實報實銷。
5、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等於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爲7個月本人工資。
二、申請工傷鑑定的要求是什麼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10級工傷的賠償項目有很多,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勞動者受工傷以後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等級鑑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要向該機構提交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資料,鑑定委員會受理之後會在六十天內作出結論,然後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