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受工傷未殘復發後有賠償嗎

勞動者受工傷未殘復發後有賠償嗎

一、勞動者受工傷未殘復發後有賠償嗎

是有的,職工工傷復發是指職工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經過醫療機構採取必要的診斷治療,包括病情檢查、確診、藥物治療、手術治療等醫療措施,確定工傷職工病情痊癒,可以終結醫療,終止停工留薪期,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傷殘等級後,或者正處於勞動能力鑑定過程中,工傷職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復發。

勞動者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即經過診斷治療的,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規定配置,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工傷復發的鑑定程序是什麼

1、提供當時工傷的相關材料。勞動部門發放的工傷證、表、批准工傷退休的登記表等。

2、未曾經過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的工傷退休人員,填寫《職工因工緻殘舊傷復發程度鑑定審批表》,由職工本人填寫受傷時間、受傷經過及治療情況,一式兩份。

3、企業保險科組織醫院專家認定,依據歷史上受傷的部位,認定舊傷是否治癒、是否復發。

三、沒有工傷保險怎麼賠償的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可以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可能構成傷殘的,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最後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公司賠償各項費用。

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上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勞動者工傷復發後是有賠償的,要給受傷的勞動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工傷之後,既可以由單位給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又可以由勞動者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單位申請認定的,有三十天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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