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鑑定的流程有哪些?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發生骨折的情況之後需要第一時間進行治療,與此同時需要保留相關的治療材料到當地的鑑定中心申請進行傷情的鑑定,並且需要按照鑑定的等級結果支付相應金額的賠償金。賠償金的問題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處理,協商無效的可以選擇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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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有哪些
1、在工傷發生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勞動部門(勞動監察中隊或工傷認定科)申報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沒有申報的,勞動者(或者親屬)應當及時申報。在申報工傷認定時,要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資料。經過治療終結後,申請傷殘鑑定。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4、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遇到的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爲工傷,在上班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的,也可以認定爲工傷,此時單位要按照員工的工傷等級進行賠償,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賠償款;勞動者在工傷治療期間,用人單位不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關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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