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只買工傷保險,可以起訴賠償嗎
公司只買工傷保險,可以起訴賠償。建議是先仲裁要求賠償,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再提起訴訟要求相應賠償。可以以未交社保爲由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補交社會保險。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的法律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工傷待遇賠了以後公司要賠償嗎
在社保經辦機構賠了工傷待遇以後,公司要賠償給勞動者下列費用:勞動者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以及勞動者依法解約時應獲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三、公司不起訴股東可以起訴嗎
公司不起訴的,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的,則股東可以提起代表訴訟:
一、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
二、股東請求監事會提起訴訟,監事會拒絕起訴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三、提起訴訟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爲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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