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遭受工傷是否賠償假肢?

職員遭受工傷是否賠償假肢?

一、職員遭受工傷是否賠償假肢?

是的。依據假肢費用進行實際賠償,需要帶上假肢安裝,維護等費用證明到工傷保險部門申請辦理。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包括安裝、維修、訓練等費用,按照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經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的協議機構配置輔助器具發生的交通、食宿費用,可以按照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賠償需要確定賠償的項目還有賠償的金額,具體的賠償內容包括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醫療等項目,如果是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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