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是否可以獲得雙份賠償

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是否可以獲得雙份賠償

一、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是否可以獲得雙份賠償

是可以的,但有些重複的費用不能在兩個案件中同時主張。勞動者因爲本單位執行工作任務之外的車輛交通肇事受到傷害,認定爲工傷的,應當向第三方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在獲得肇事方人身損害賠償之後,可以享有工傷醫療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關係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具體數額須結合本人工資、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情況確定。

工傷認定應當首先由工傷員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再由工傷認定行政部門受理並審查。一般來說,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事故。如果是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等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也屬於工傷。

二、沒有工傷保險怎麼賠償的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可以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可能構成傷殘的,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最後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公司賠償各項費用。

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上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可以獲得雙份賠償,賠償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肇事司機共同來支付。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賠償款需要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要給勞動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還要按照勞動者的工資和誤工時間計算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