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級工傷公司需要賠償嗎?
10級工傷公司是否需要賠償,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勞動者構成十級工傷公司的賠償標準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十級工傷的賠償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醫療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交通、食宿費
(四)、康復治療費
(五)、輔助器具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上的賠償,如果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的,直接由工傷保險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單位並未爲勞動者購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直接賠償勞動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工傷怎麼認定?
工傷的情形包括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患有職業病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作性的傷害發生之後對於勞動者而言比較在乎的就是相關的賠償問題,在治療這段時間停工留薪是法律當中明確規定的,也就是按照原來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照常的發放。除此之外,還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來負責賠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及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