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四)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型工整清楚。
2、申請人爲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
。
二、工傷認定申請規定有哪些?
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報告,並在15
日內提交書面報告。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30
日內提交《海東地區企業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書》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辦理工傷認定應向海東地區勞動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複印件)
(2)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的書面報告;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5)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等);
(6)傷(亡)人員初次治療的診斷書、病歷原件及複印件;
(7)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8)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9)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發生了事故傷害向用人單位報告之後,用人單位不進行工傷勞動能力的申請的話,就是需要由勞動者個人進行一定的申請,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勞動者如果申請工傷認定成功,後續賠償等相關的問題,就是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來進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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