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可以鑑定工傷嗎?

一、輕傷一級可以鑑定工傷嗎?

輕傷一級可以鑑定工傷嗎?

輕傷一級可以鑑定工傷,但是結果如何,應該是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的。如果打架事件和工作有關,因工作發生爭執導致的,那就可以認定爲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故意傷害輕傷一級要不要做傷殘鑑定

故意傷害需要去做傷殘鑑定,故意傷害的傷殘鑑定是以人體損傷傷殘爲準,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鑑定。法醫鑑定主要是用來確定刑事責任的,必須達到輕傷以上公安機關纔會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

1、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

3、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委託單位應審查被鑑定人提供的病歷資料真實性,並在病歷資料複印件上蓋章確認。委託單位必須經過認真調查確認當事人存在被傷害的客觀事實,才能出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刑事案件中的輕重傷鑑定,關係到是否夠成刑事犯罪,屬於偵查機關的職責。因此,當事人自己不能委託鑑定。如果認爲傷情達到了輕傷以上嚴重程度,在公安機關未主動提出做傷情鑑定時,受害人可以主動要求公安機關做鑑定,但需提供相關鑑定材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關於勞動能力的鑑定,還有就是工傷的認定都是非常的重要的,比如說在工作場合發生的傷害,首先是需要立即的通知用人單位,然後由用人單位來負責工傷的認定,至於具體的工傷認定的結果,如果對此不服的話,還是有相關的救濟途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