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證人證詞模板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證人證詞模板是怎樣的?

一、工傷認定證人證詞模板是怎樣的?

本人證明:

×年×月×日×時許,我在×××(地點)做×××時,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體傷害)。

以上所述屬實,否則願負法律責任。

籤 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二、認定爲工傷的情形

(一)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爲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爲“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爲啓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裏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三)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四)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五)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爲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工傷認定證人的證詞其實算不上什麼困難,卻對受傷的勞動者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旦鑑定爲工傷那就意味着他多了一層屏障,生活少了一份壓力,這都是由隨着工傷帶來的他們本不許要承擔的一些責任,法律給予他們的只算的是上最後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