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單位證明申請工傷的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工傷認定單位證明申請工傷的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之後,勞動者肯定是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賠償的。這個時候,作爲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的向當地的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如果一旦認定爲是工商那麼用人單位自然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的。很多人都想知道工傷認定單位證明申請工傷的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一、工傷認定單位證明申請工傷的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認定工傷是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或者從業人員等無正當理由超出1年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用人單位或者從業人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目前不受時效限制,今後國家或者本市對工傷認定申請時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逾期提出工傷認定有什麼後果

工傷認定申請是從業人員應當享有的合法權利,不能因爲個別用人單位對從業人員權利的漠視而被剝奪,《工傷保險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爲1年。爲了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保險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對用人單位逾期未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爲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從業人員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保險條例》和《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以後,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工傷認定申請,有利於加強對用人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便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蒐集與分析有關證據,儘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及時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用人單位必須在發生事故之日起的30天之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如果是當事人個人撮提出工傷申請的話,應當在一年之內出來,具體還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