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道路施工的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一、侵權責任法道路施工的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侵權責任法道路施工的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綜合上面所說的,侵權責任就會由侵權人來進行承擔,對於在進行道路施工的情形下只要沒有證明來證明自己是有設定明顯標誌的,那麼就需要爲自己的過錯承擔所有的責任,但對於會如何的承擔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這樣才能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