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關於施工合同糾紛的案件屬於民事糾紛嗎?

一、北京關於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屬於民事糾紛嗎?

北京關於施工合同糾紛的案件屬於民事糾紛嗎?

北京關於施工合同糾紛的案件屬於民事糾紛。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爲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民事糾紛作爲法律糾紛的一種,一般來說,是因爲違反了民事法律規範而引起的。民事主體違反了民事法律義務規範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利,由此而產生以民事權利義務爲內容的民事爭議。

二、民事糾紛的特點是什麼?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

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分別於行政爭議和刑事爭議。

根據民事糾紛特點和內容,可將民事糾紛分爲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關係的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係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關係民事糾紛和身份關係的民事糾紛。

三、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和解:糾紛當事人就民事糾紛自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從而消滅爭議。

2、調解:由第三方(調解組織)就糾紛對雙方當時人進行調停、說和,從而解決糾紛。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類似於合同,對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3、仲裁:財產糾紛雙方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予以裁決。仲裁機構的性質爲民間的組織,但是其所作裁決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具有強制執行力。

4、民事訴訟:透過人民法院在平等主體之間行使國家審判權,解決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糾紛。

和解是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沒有第三方介入,爲私力救濟。調解、仲裁中介入的是第三方社會組織(調解委員會或仲裁機構),爲社會救濟。民事訴訟中介入的是國家審判機關,爲公立救濟。

北京關於施工合同糾紛的問題是屬於民事糾紛類型的案件,一般來說按照流程是需要雙方先本着友好的態度進行相應的協商,協商確實無效的法院的工作人員會進行相應的調解工作,如果調解也無效的,那麼就需要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