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工傷認定書怎樣才能拿到?

無錫市工傷認定書怎樣才能拿到?

無錫市工傷認定書怎樣才能拿到?

職工傷亡事故發生後,要迅速開展事故調查,並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15日之內(特殊情況不超過30日),以書面形式向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申請工傷認定,並提供以下材料

1、《無錫市市區、企業職工工傷快報》複印件;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受傷職工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4、《無錫市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報書》(一式三份);

5、如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範圍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文書性證明材料;上下班路線圖,企業作息時間規定,考勤表等。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企業工傷報告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不超過30天),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決定。

工傷傷殘鑑定程序

1、申報:

由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人員所在單位向無錫市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如實填寫《江蘇省職工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表》(以下簡稱《鑑定表》),並附下列材料: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無錫市企業職工工傷認定通知書》;

(3)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人員搶救治療完整的原始病史(包括歷次診斷結論、X光片、各種檢驗單據、證明書等);

(4)患職業病人員須有職業病專業醫療機構提供的職業病史證明材料和職業病診斷結論;

2、受理

(1)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對《鑑定表》及隨附材料認真審閱,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

(2)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按蘇價費[1996]156號檔案規定收取鑑定費。並確定檢查指定醫院,開具《傷病情技術鑑定介紹信》。

3、醫療檢查

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或被鑑定人憑《傷病情技術鑑定介紹信》及《鑑定表》到確定的指定醫院醫務科預約醫療檢查日期,申請人應如期到指定醫院作醫療檢查。

專家根據被鑑定人的病傷情,按要求在《鑑定表》中填寫檢查情況,並送交醫院醫務科。

4、技術鑑定

(1)市鑑定委員會定期組織召開勞動鑑定評審會,並聘請有關醫務專家參加。會議對各被鑑定人的醫療檢查情況逐一集體討論評審,依據國家《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標準》作出鑑定意見。

(2)市鑑定委員會辦公室依據鑑定意見開具《鑑定結論通知書》,由市主管區局、資產經營公司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通知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或被鑑定人領取《鑑定結論通知書》和有關材料,辦理簽收手續。

總之,工作期間受傷要想盡快的拿到工傷認定書,就要催促單位儘快的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並把該上交的材料都備齊,如果單位不願意或推脫的,自己也可以申請,或讓家人幫忙申請,注意的是務必要在規定期限內,以免耽誤甚至無法辦理工傷認定,也就無法獲得應得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