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處理是怎麼處理的?

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處理是怎麼處理的?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處理是怎麼處理的?

對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爲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工傷是什麼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爲工傷。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爲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卹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三、工傷申請的流程是什麼

(一)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工傷認定管轄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地說,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三)認定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於何爲“特殊情況”及何爲“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爲除斥期間。

在我國,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處理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依法向人民法院也可提起行政訴訟。工傷決定書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