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工傷嗎

一、廠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工傷嗎

廠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工傷嗎

是工傷的,那麼勞動者所有因爲工傷而花費的費用,都由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賠償,並且工傷機構還會根據受害人的傷情進行工傷賠償

二、有工傷單位可以辭退嗎

我國制定了大量的勞動法律法規,用來保護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工傷權益,但工傷職工是否可以辭退,在此不能一概而論。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工傷職工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外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條款也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由此可知,在工傷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仍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我們對上述兩種情況進行總結如下:

1、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必須保障工傷職工的基本權益,堅決不能辭退;

2、工傷職工如果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也不能單方辭退。

上述兩項規定,也並非工傷職工的免死金牌,成爲工傷職工不遵守單位規章制度的理由和藉口,如工傷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仍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制度約定,對其做出辭退處理。

三、工傷員工被單位違法辭退怎麼辦

勞動者因工負傷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爲工傷。既然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且被依法認定爲工傷的,那麼,爲了保護因工負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就不得違法解除雙方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針對用人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具有選擇權。

也就是說,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繼續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只要認定是工傷,用人單位有義務進行補償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情況下,賠償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打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打給勞動者;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購買保險的情況下,所有的工傷賠償金都有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