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服工傷認定書怎麼辦?

企業不服工傷認定書怎麼辦?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職位,個體經營和選擇在企業工作都是爲了更好的生活,個體除外,在企業就職都是有五險一金的,很多人要經常出差、跟別的公司談合同、全世界到處跑,而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出現意外受傷,這都算是工傷,員工若想要獲得賠償,就要對工傷進行認定,那萬一企業不服工傷認定書怎麼辦呢?

(一)行政複議:

(1)申請人——①用人單位;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③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複議機關——①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②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複議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②對工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③逾期不作工傷認定:期滿後60日。

(5)複議申請提交的材料——①複議申請書。②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③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複議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

(7)行政複議的審理與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

(二)行政訴訟:

1、受理的三種情況:

①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②對行政複議不服。

③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

2、起訴期限:

直接起訴爲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經複議的爲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用人單位或職工(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或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認定爲工傷的參保職工,應在醫療期滿後,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力鑑定申請,有關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處理。

認定爲工傷的未參保職工,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銷。

員工應該維護好自己的權益,爭取爲自己有利的各種條件,若企業不服工傷認定書,則員工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企業依法履行對員工的職責保護,這樣員工才能更好的爲企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