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手術後能做工傷認定嗎?

二次手術後能做工傷認定嗎?

在一些生產車間,因爲機器設備老舊引發安全事故情況比較多見,職工受傷後,應該在醫療期結束後儘快的申請工傷認定,確定工傷等級。可是一些職工在治癒後不久又要進行二次手術,以確保傷情得到治癒。那麼二次手術後能做工傷認定嗎?下面我們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二次手術後能做工傷認定嗎?

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傷殘鑑定,申請傷殘鑑定需要先向鑑定委員會提交申請材料。然後根據安排進行鑑定。二次手術與鑑定沒有關係,鑑定結論如果有變化,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重新鑑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怎麼辦?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用人單位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由於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援。所以,不要輕信用人單位沒有虛假的或沒有誠意的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三、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資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透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爲大家分析了二次手術後能做工傷認定嗎這個問題。做工傷認定和幾次手術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只要在有效期限內,職工都可以提出工傷認定。如果是二次手術後的,職工要帶着醫院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傷認定申請書等資料到勞動保障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