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該有哪些區別?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該有哪些區別?

對工傷方面的問題大家比較熟悉的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不少人都不知道這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是不是存在什麼區別,或者還是說這兩者可能就是一樣的東西,其實這兩者之間既有一定的聯繫又有一定的區別的,那麼對於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該有哪些區別?

工傷叫做認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是落實工傷待遇的兩個階段。

工傷認定是定性,由社保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爲,確定當事人所遭遇的傷害是不是屬於法律上的“工傷”。這是後面一切待遇的基礎。因爲是行政行爲,所以不服的話可以提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勞動能力鑑定是定量,看有沒有留下傷殘、傷殘到什麼程度。在認定工傷之後,另行申請。它決定了當事人能不能拿到、拿到多少傷殘待遇。如果只認定了工傷,沒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或者鑑定了沒有達到等級,那麼當事人只能要求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停工留薪期間正常工資和必要的護理費,沒有傷殘待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該委員會是多個部門派代表組成的,這個結論不被看作行政行爲。所以如果不服,只能向上一級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沒有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可能。

1、工傷鑑定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兩者沒有區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纔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體內的情況以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4、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

不少人在準備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時候會有這樣的疑問,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該有哪些區別,其實這兩者之間基本上是差不多的,只是說它們屬於工傷鑑定的兩個不同的步驟,對於工傷首先要做的就是確定屬不屬於工傷,而這個便是工傷認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