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是什麼?
1、工程施工質量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標準的規定。
2、工程施工質量符合工程勘察和設計檔案的要求。
3、工程施工記錄和工程質量資料齊全完整。
4、參加工程施工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方進行檢查,並應簽署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6、施工規程規定的試驗檢測項目齊全,頻率符合要求;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按規定實行了見證取樣和送檢。
7、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按規定進行抽樣檢測。
8、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
9、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透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10、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1、符合本標準及本標準配套使用的專業工程驗收(檢驗)標準的規定。
12、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要求,符合合同約定。
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條件
1、檢驗批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項工程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處理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經過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評定。
2、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進行驗收。
3、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是經過原設計單位覈算認可能夠達到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進行驗收。
4、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雖然改變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驗收。
5、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市政工程所包含的範圍是非常的多的,不見得每一項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就都是一樣的,比如道路工程和橋樑工程以及下水道工程的質量驗收規範肯定是天壤之別的。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上面的一些知識,要求對建築工程方面的專業知識有一定的瞭解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