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施工死人事故糾紛怎麼解決?

一、電工施工死人事故糾紛怎麼解決?

電工施工死人事故糾紛怎麼解決?

電工施工死人事故糾紛可以透過訴訟或者是透過其他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施工企業即廠方,需要對建築安全生產承擔責任,如果廠方對用電管理存在過錯,需要對工人的死亡要承擔一定責任。

責任劃分主要看以下幾點:

1、簽訂協議中對責任的劃分是否有約定,有約定則依約定;

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對受害人來說,您和廠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並根據責任大小確定應承擔的賠償份額。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僱工人身損害賠償如何處理

(1)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爲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繫的,應當認定爲從事僱傭活動。

(2)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發生的電工施工緻人死亡的這種情況,是需要根據主觀的程度來判斷一下,是否是屬於故意或者是重大過失。不管怎麼樣肯定是需要根據所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來進行一個不同的處罰,有民事方面的賠償責任,還有可能就是刑事方面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