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時限有多久

工傷認定時限有多久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件事情是,一般員工在申請工傷認定以後,那麼這工傷認定申請的有效時間是一年,這個時間段是從該員工事故發生之後他所受到的傷害被醫院所確定的日期來開始計算的。也就是說該受傷員工的工傷被認定的有效時長是從被醫院確認爲受傷那日起到之後的這一年這一段時間。這個時間段,以及這個工傷認定時長是參考的我國現有的《工傷保險條例》這一法律法規

該用人單位即受傷員工所在的組織或者機構,應該在員工受傷發生事故當的當天又或者該受傷的員工在被醫院確診爲因爲長期的勞累工作而產生的職業病起的那一天之開始30個日期以內,向該用人單位即受傷員工所在的組織或者機構所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確認申報。如果該用人單位即受傷員工所在的組織或者機構沒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條例進行申報的,該因爲工作原因而受傷的員工本人或者該因爲工作原因而受傷的員工親屬、所在的工會組織可以在1年的時間裏面,也可以根據自身的受傷情況向該地的勞動部門直接提出申請工傷認定。

在區裏面或者縣裏面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該在接到該受傷員工的申請工傷認定的當天到這天往後的60個日期裏面作出關於這個工傷認定的一個判斷,並且在作出決定以後的10個工作日的期間裏面將這一份關於該員工的工傷認定判斷送到該因爲工作原因而受傷申請工傷認定的員工本人或者該因爲工作原因而受傷的員工的親屬、所在的工會組織,並且告訴他們關於這個員工勞動能力鑑定是一個怎樣的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