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時限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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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時限

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爲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