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與勞動關係確認

工傷認定與勞動關係確認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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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確認後工傷認定程序

(一)工傷鑑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纔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二)工傷認定完畢後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受理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應享有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殘疾的,應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工傷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不管採用哪種方式解決,都不應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諮詢或聘請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