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回家出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爲工傷。條例規定,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爲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條例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和用工單位因工傷認定發生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國家勞動部於1996年8月12日發佈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該辦法第8條對哪些情況可認定爲工傷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按該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爲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2、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3、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4、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認定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應當被認定爲工傷。
符合工傷的員工應該及時向單位申請工傷鑑定和工傷賠償。一般單位是有爲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這樣也是在維護單位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保障員工的權益。工傷在申請賠償之前,當事人或其家屬應將所需要的申請材料或證明準備齊全,以免在申請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