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廠裏會同意嗎

申請工傷認定廠裏會同意嗎

一、申請工傷認定廠裏會同意嗎?

工廠不同意也不會影響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不配可以自已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了鑑定結果(或不需要鑑定時)即可以主張工傷待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具體待遇請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至45條規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治療工傷所需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所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康復費用;

5、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爲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覈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覈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鑑定爲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廠裏不同意申請工傷認定的這種情況可能在現實生活當中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在工廠一開始根本就沒有給職工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對待已經發生的用工安全事故當然是有可能會持不負責任、推薦的這種態度的。在得知工廠對待此次事故的態度之後,自己就要做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準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