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年休假的時間如何確定?

享受年休假的時間如何確定?

大家在辛勞的工作以後都需要讓自己的身體與心身得到放鬆,這個時候就需要適當的休假,那是不是所有的員工都享有休假的權利呢?在用人單位中年休假是如何計算的呢?享受年休假的時間如何確定?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吧。

法律規定,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我國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包括當知青、參軍、臨時工等時間),均應當累計爲實際工作時間。

在現階段社會保險機構所確認的繳費年限是認定實際工作時間的依據之一,如職工與用人單位在實際工作年限上有分歧,可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齡鑑定。

今後不同用人單位下達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所記載的工作時間也是累計計算實際工作時間的依據之一。

在我國勞動法裏面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工作到達一定年限的職工都有權享受自己的年休假,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有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況,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我們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爲您解決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