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不發高溫費的依據是什麼?

車間不發高溫費的依據是什麼?

每年到了夏天,各地都會陸續公佈高溫費的發放標準,像建築工、外賣員等戶外工作者,可以拿到幾個月的高溫費。有些生產車間,也會向工人支付高溫費。當然,並不是所有企業都給工人發高溫費,只要能夠拿出依據,企業並不算違法。那麼車間不發高溫費的依據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車間不發高溫費的依據是什麼?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頒發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中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符合上述條件的員工應該享受高溫津貼,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時,公司不發高溫費是算不上違法的

二、企業不發高溫費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透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由此可見,我國對高溫費做出明確規定應該是在2012年,根據防暑降溫條例規定,企業採取措施無法將工作環境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要給職工發放高溫費。另一方面,這也是車間不發高溫費的依據。如果車間工作環境氣溫不高,企業不支付高溫費也不構成違法。因此,職工主張高溫費的時候,首先得看下是否符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