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溫費要交稅嗎,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對於很多浙江省的勞動者來說,相信對於高溫費這一詞並不陌生,這可以說是企業給予我們勞動者的一種福利。但是很多人對此並不是很瞭解,存在一些疑惑。針對這一問題,小編整理了一些資料,併爲大家進行解答,即浙江省高溫費要交稅嗎?希望小編的回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浙江省高溫費要交稅嗎,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浙江省高溫費要交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從範圍上包括單位財會、勞資、工會、後勤和其他部門發放的種類與任職受僱有關的一切所得。

因此,不管是浙江省還是國內的其它城市,高溫費都是需要交稅的。

二、浙江省高溫費發放標準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一)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高溫費是需要繳稅的。還有一點大家需要清楚的是,並不是只有浙江省需要繳納高溫費的稅費,我國的很多城市都是要繳納的。如果大家對此存在不瞭解的問題,或者想要了解更多的內容,可以諮詢小編所在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