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需要高溫費嗎,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出納需要高溫費嗎,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關於出納需要高溫費嗎發放標準是怎樣的很多人有疑問,其實如果是坐在辦公室工作的員工一般是沒有在高溫的環境下工作的,但是很多的單位還是會發放高溫補貼,算是一種福利待遇,當然如果有疑問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一、出納需要高溫費嗎,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按照規定辦公室的人員一般是沒有的,當然有的用人單位也會發放。

防暑降溫費亦可稱爲高溫津貼,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高溫補貼。

【防暑降溫費標準】: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常見高溫工作崗位包括建築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

【發放範圍】: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發放時間】: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遼寧省每年6、7、8月3個月向勞動法發放防暑降溫費;例如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爲6-9月。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溫馨提示】: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由於我國各城市情況存在差異,高溫補貼標準(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與發放時間並未統一,均由各省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發放標準,但高溫費基本上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防暑降溫費(下稱高溫津貼)。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綜上所述,關於出納需要高溫費嗎,發放標準是怎樣的小編已經爲大家解答了,高溫費的發放時爲了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當然如果有用人單位沒有發放高溫補貼或者是拒絕發放高溫補貼的話是可以到當地的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的,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每一個地方都會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