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有沒有高溫費,高溫費的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駕駛員有沒有高溫費,高溫費的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高溫費的發放具有強制性,只要是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員,用人單位都必須按照當地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勞動保障局的相關規定,向員工以現金的形式發放高溫費。根據高溫費的發放規定,只要是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職員都有高溫補貼,那麼,駕駛員有沒有高溫費?

一、發放高溫補貼的規定?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爲: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二、駕駛員有沒有高溫費?

如果駕駛員開的車和車屬單位是勞動關係,是有高溫補貼的,屬於勞動法規定的範圍。

其次需要了解工作環境是否屬於高溫。若不存在勞動關係,則無論其是否在高溫環境下工作,都是沒有高溫補貼的。對於代駕公司的代駕司機,某企業的公職司機都是由高溫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