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高溫費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無錫高溫費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炎炎夏日在高溫下工作的人們十分辛苦。國家爲這部分人制定了高溫補貼的政策,以促進他們的工作積極性。高溫補貼是由員工所在單位發放的,在我國,每個城市的高溫補貼費的發放時間和發放標準是不同的。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無錫高溫費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一、無錫高溫費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發放時間:6-9月

無錫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儘管江蘇今年不打算調整高溫費,但是從目前來看,江蘇的標準仍舊位於全國前列。據統計,高溫津貼標準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江蘇與上海一樣,每月200元。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人羣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三、注意事項

1、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2、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

3、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也就是說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必須先去認定。

它的發放標準爲每月200元,在我國已經屬於較高水平。高溫補貼是我國強制要求企業發放的一種現金補貼,有些企業可能會在夏季發放清涼飲料,這僅僅是企業福利,不能作爲高溫補貼的另一種發放形式,如果企業應發而未發放高溫補貼是一種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