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高溫期間無條件發放無錫員工高溫補貼嗎

又到一年四季最炎熱的時候,有的勞動者難免會頂着烈日不停的工作着,但也不是完全的沒有爲勞動者考慮福利,國家對在高溫天氣下作業的勞動者們頒發了一定的高溫補貼標準,且在規定的高溫時間內按時發放。那麼在規定高溫期間無條件發放無錫員工高溫補貼嗎?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規定高溫期間無條件發放無錫員工高溫補貼嗎

一、高溫期間無條件發放無錫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嗎?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發放時間:6-9月

無錫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二、高溫補貼發放條件

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三、具體法規

中國關於高溫之下的勞動保障政策相當空白,翻閱相關資料,在全國範圍內普遍使用的高溫勞動保護條例,僅有1960年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這個規定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而事實上,在炎熱夏季各行各業都有一個防暑降溫問題,各行各業勞動者也都依法享有獲得良好的防暑降溫條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溫待遇的權利。現代社會的經濟結構是以第三產業的高度發展爲鮮明特徵的,而《暫行辦法》根本沒有覆蓋第三產業。此外,該規定也沒有表明,什麼溫度情況下,員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該條例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即使企業不遵守,它也難以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

透過仔細閱讀以上文我們不難知道高溫規定時間爲從6月開始以後的四個月中,勞動者需要滿足條件:如果室外溫度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和工作單位不能將工作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