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無錫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在炎熱的夏季,無論是在室內工作還是室外工作的勞動者,他們的身體肯定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畢竟高溫條件下是非常難受的,所以國家會進行高溫費用的發放,當然是有一定的金額標準,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無錫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一、無錫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爲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經研究,現就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天不低於10元。

2、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並透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條件、範圍及具體標準。

3、企業在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不能影響高溫崗位工作勞動者的高溫崗位津貼的發放,並繼續做好高溫季節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4、各企業,特別是從事高溫作業和戶外作業的行業,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當氣溫達到35℃及以上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縮短工作時間。當氣溫達到38℃及以上時,除涉及國計民生、城市執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工作環境不能滿足極端高溫條件作業的企業,可視實際情況採取暫停工作和保證休息等措施。

5、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和檢查,確保高溫季節保護職工健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6、本通知下發前今年已有的高溫日,企業應按本通知規定發放高溫季節津貼。

二、其他規定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發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實際情況制定發放標準,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這兩年,廣西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在6至10月份共5個月內,按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的幅度發放。你所在的公司去年以發放清涼飲料爲由不用給職工發放高溫津貼是不對的。如果公司今年仍不發放高溫津貼,你們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們國家法律規定,高溫補貼發放的標準是每個人每天不低於十元,具體的發放標準還需要執行當地的一些司法檔案等等,因爲我們國家目前來說並沒有一個統一的降暑降溫的費用標準,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