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蘇州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近幾年,隨着全球氣溫不斷上升,惡劣天氣,極端氣候,不斷重新載入着歷史記錄,夏季的的高溫天氣不斷重新載入着我們的認知,當高溫天氣已經影響到廣大戶外勞動者的權益,我國政府爲了調動廣大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和維護勞動者的權益,特制定了高溫津貼,接下來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蘇州高溫費發放標準的相關內容。

一、什麼是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着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髮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羣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二、什麼樣的天氣纔能有高溫津貼

根據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比如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要注意的是,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蘇州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1、發放對象: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員工、實習生、勞務派遣員工。

2、發放標準:

(1)車間主任及助理(不含)以下一線員工、室外保潔員、保安、廚師高溫作業人員(室外或室內高溫現場),200元/月/人

(2)車間主任及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內操、行政職能人員、室內保潔、駕駛員、食堂工作人員非高溫作業人員(室內非高溫現場),130元/月/人

3、高溫津貼發放時間:6月至9月,共4個月。在此期間離職、請事假、曠工或負工傷的員工,按實際出勤天數折算。以在崗有,離崗無爲原則。

4、發放形式:以防暑降溫爲目的,原則上以實物形式發放,具體發放形式以綜合管理部通知爲準。

閱讀完上述蘇州高溫費發放標準,相信大家對高溫費發放標準已經有了一定的認識,上述的標準僅僅是針對蘇州而言的,由於各個地方的經濟發展不同,所以高溫費發放標準會有所差異。但是依法享有高溫費是每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體的高溫費發放標準可以到所屬地的勞動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