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衢州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由於高溫費的發放的直接決定因素是職員工作的環境,且今年衢州夏季會出現階段性高溫的情形,故而浙江省安監局規定了衢州高溫費的發放標準,對於那些滿足條件的職員都是可以領取高溫費的。衢州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衢州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衢州氣象局預計:2017年夏天,衢州高溫日數偏多,有階段性乾旱的可能。

據衢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消息,目前,衢州的高溫津貼發放按照浙人社發〔2014〕94號檔案執行。

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 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 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 145元。發放時間 4個月(6月、7月、8月、9月)。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注意事項:

1、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2、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

3、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也就是說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必須先去認定。

二、高溫補貼的領取人羣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三、高溫補貼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爲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我們可以看出,衢州高溫費的發放是按照浙江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施行的。需要注意的是由於高溫費不屬於福利,故而企業單位是必須以現金的形式進行發放的,對於那些用飲料費衝抵高溫費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相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