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高溫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衢州高溫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衢州屬於我國浙江一個山川富力的地方,但是每年到了夏季以後,衢州的高溫天氣也和其他各省市都是一樣的。因此衢州市政府制定的也有高溫補貼的標準,並且衢州市的高溫補貼標準制定的並不低。所以在下文當中小編就詳細的爲大家介紹一下,衢州高溫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衢州高溫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據衢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消息, 目前,衢州的高溫津貼發放按照浙人社發〔2014〕94號檔案執行。

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 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 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 145元。發放時間 4個月(6月、7月、8月、9月)。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注意事項

1、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2、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

3、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也就是說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必須先去認定。

二、高溫補貼的意義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爲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

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爲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三、高溫補貼發放存在的問題

一是這些規定往往由一個地方的某個部門出臺,缺乏權威,勞動保護主體部門不明確,在監督、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處理上,容易在各部門的“怠慢”中擱淺;

二是規定本身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模棱兩可,難以有效實施,例如何爲高溫作業?休息時工資、津貼如何?等等;

三是關懷的力度不夠,顯得不足爲道,例如陝西一日給工人補償1.2元,恐怕還不夠買一瓶農夫山泉的。 多數企業至今落實不到位,八成人難足額拿到高溫津貼。持續的酷暑高溫下,高溫津貼卻得不到落實,向有關部門投訴,卻因爲工作難找不敢惹惱單位而放棄維權。“高溫補貼執行難因缺乏法律約束,企業多掏錢無疑增加了成本支出。”湖北省勞保廳相關工作人員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是高溫津貼執行不到位或不執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國許多城市針對高溫天氣也曾發佈過緊急“通知”或“規定”,但是“通知”、“規定”畢竟不能替代法律,執行起來並不盡如人意。

我們可以看出,根據衢州市人力資源部發放的消息,衢州市的高溫補貼標準爲225元到145元不等。當然具體的補貼標準還是根據勞動者本身的工作環境來制定的,氣溫達到35℃以上,其實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就不適宜將勞動者安排在室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