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高溫費標準是什麼?

溫州高溫費標準是什麼?

隨着全球氣溫的不斷上漲,我國夏季平均逐漸升高,很多地方尤其是浙江、廣東一帶甚至都因爲高溫天氣影響了正常的工作和營業。出於這個原因,國家決定對一些地方和一些工作人員發放高溫補貼。而每個地方由於經濟發展程度等方面的區別,高溫補貼的數額又存在着差異,那麼溫州高溫費標準是多少呢?下面小編將爲您介紹。

一、高溫津貼是什麼

在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補貼制度。《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補貼標準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

目前,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高溫季節,一些地將出現高溫天氣,在高溫天氣中,不少在戶外或者長期在高溫環境中工作的務工人員離有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那麼對於已經到來的2016年夏季,2016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呢?下面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2016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二、溫州高溫費標準是什麼

溫州市夏天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綜上所述,溫州高溫費標準是在一般情況下是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發放,在其他情況下會相應做出一定的變化。發放高溫補貼這一政策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重視和尊重,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是一項經實踐證明確實有效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