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高溫補貼的人員有哪些規定

我國制定的高溫補貼的政策,是針對我國勞動者的一項福利補貼。因此每年到了夏季以後,幾乎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範圍之內的勞動人員,都可以領到企業發放的高溫補貼費用。但是並不是說所有的勞動者都可以領到高溫補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發放高溫補貼的人員有哪些規定?

發放高溫補貼的人員有哪些規定

一、發放高溫補貼的人員有哪些規定?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爲: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二、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時間和標準

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6月至10月期間爲廣東省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要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且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補貼。如用人單位不依法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近年來,部分省份上調了高溫補貼標準,但廣東省高溫補貼額度近10年未提高,今年是否會調整?對此,省人社廳表示,廣東省對高溫補貼標準進行了穩慎研究,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今年高溫補貼標準暫不作調整:一方面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部分企業生產經營面臨困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要給企業降成本、保崗位;另一方面,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發放週期爲5個月(多數省份高溫補貼發放的時間爲6-9月,僅發放4個月),發放月數比大部分省份要長。廣東省每人全年共可領取補貼750元,僅次於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貴州,高溫補貼發放總金額處於中等水平,在全國排第8。

以上資料就是關於補貼的人員有哪些規定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其實發放高溫補貼的人員,主要是針對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度以上或者在當日最高溫度達35度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這種情況下才會領到高溫補貼。如果室內溫度無法降到33度以下的話,也可以領到高溫補貼。並且全國各省的高溫補貼標準並不一樣。